关于开展2009年度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_办事指南_广州市番禺区经济贸易促进局

关于开展2009年度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0-3-1 17:25:25 来源: 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2009年度酒类

零售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有关年检制度的规定,现将开展2009年度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 酒类零售许可证的正、副本(有效期内的原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原件、复印件);

3. 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原件、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原件、复印件);

5. 酒类商品的零售经营者在人员管理方面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年检地点: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审批中心二楼219室,电话:84649116。

四、年检表格。《2009年度省酒类零售可证年检表》可到审批中心索取或下载附件打印。

五、 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年检事宜请咨询广州市酒类专卖局办证窗口,电话:020-38920460 。

逾期不办理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者,将按《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009年度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表.doc                                

番禺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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