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0-3-1 17:25:25 来源: 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2009年度酒类
零售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有关年检制度的规定,现将开展2009年度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 酒类零售许可证的正、副本(有效期内的原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原件、复印件);
3. 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原件、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原件、复印件);
5. 酒类商品的零售经营者在人员管理方面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年检地点: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审批中心二楼219室,电话:84649116。
四、年检表格。《2009年度省酒类零售可证年检表》可到审批中心索取或下载附件打印。
五、 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年检事宜请咨询广州市酒类专卖局办证窗口,电话:020-38920460 。
逾期不办理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者,将按《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番禺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