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基础工作的通知
2011-11-18 09:33:05 来源: 浏览次数:0
根据市经贸委等五部门《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十二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穗经贸函〔2011〕691)有关要求,重点用能单位需按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等节能基础工作。为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基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属重点用能单位,协助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节能基础工作,加紧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及 “十二五”节能规划,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于12月5日前将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报我局(工业科)。
二、请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市经贸委等五部门《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十二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穗经贸函〔2011〕691号)有关精神,加紧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及 “十二五”节能规划,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报所属镇(街),由镇(街)统一报我局(工业科)。
三、请尚未在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的重点用能单位(见附件1),于11月25日前登录平台进行注册,并做好本单位能源状况报送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于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20日和1月20日前报送季度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市经贸委将定期通报报送情况,并将报送情况纳入企业每年节能考核和奖励范畴,对未按要求报送报告的企业,实施现场执法监督,同时依照《节约能源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四、若遇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工业科)。有关文件可登录我局网站(www.pyjm.org.cn)查阅或下载(具体路径:区经贸促进局网站-专题栏目-节能降耗或区经贸促进局网站-经贸文告)。
附件:1.番禺区纳入省市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番禺区管理重点用能单位镇街负责人及联络员
3.重点用能单位网上注册流程指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各镇(街)经管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1.番禺区纳入省市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番禺区管理重点用能单位镇街负责人及联络员
3.重点用能单位网上注册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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