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贸委关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1-21 11:29:15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厂商会、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区珠宝厂商会等行业协会,各重点用能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经贸委《关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穗经贸函〔2011〕6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企业,并根据该文件和《转发市经贸委关于自愿清洁生产企业现场验收及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番经贸促函〔2011〕64号)、《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番经贸促函〔2011〕64号)精神,加快引导并推动纳入市“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计划”的企业尽快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今年清洁生产验收工作计划(原则上每个镇(街)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数量应不低于任务数量的25%)。
二、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梳理本辖区清洁生产工作推进情况,对《各镇(街)清洁生产计划推进情况进度表》进行仔细核对,并将核对情况于9月21日前反馈至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专责组(由区经贸促进局牵头)。
三、各有关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制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具体时间表,特别是纳入“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市优先保障用电企业和省市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企业。纳入“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的企业要按要求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纳入优先保障用电的企业原则上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12年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逾期未完成的将提请市经贸委取消优先保障用电资格。纳入省市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原则上须于2012年3月31日前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13年9月30日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专责组将组织区经贸、环保、科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的企业将提请市经贸委在供电紧缺时纳入限电类企业名单,同时按规定提请环保部门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对由于环评手续或用地手续缺失问题而不能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按照市经贸委《关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穗经贸函〔2011〕672号)》处理)。
四、区厂商会、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区珠宝厂商会等行业协会要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咨询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会员企业的节能与清洁生产意识,积极配合组织发动会员企业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持续性清洁生产。
五、为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备案相关工作,根据省市要求,我区企业申请审核备案的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调整为:
(一)委托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的企业,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
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
4.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5.技术服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6.广州市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登记表。
(二)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备案:
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
4. 广州市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登记表。
六、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组。有关文件及表格可登录区经贸促进局网站(www.pyjm.org.cn)查阅或下载(具体路径:区经贸促进局网站-工业经济-清洁生产或区经贸促进局网站-经贸文告)。
附件:1.《关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穗经贸函〔2011〕672号)
2.番禺区2011年度各镇街现场验收工作计划表
3.各镇(街)清洁生产计划推进情况进度汇总表
4.各镇(街)清洁生产计划推进情况进度表
5.番禺区纳入省市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专责组
(代章)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1.关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rar
2.番禺区2011年度各镇街现场验收工作计划表.xls
3.各镇(街)清洁生产计划推进情况进度汇总表.xls(略)
4.番禺区清洁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xls(略)
5.番禺区纳入省市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xls
附件:
1.关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rar
2.番禺区2011年度各镇街现场验收工作计划表.xls
3.各镇(街)清洁生产计划推进情况进度汇总表.xls(略)
4.番禺区清洁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xls(略)
5.番禺区纳入省市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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